2.5、良心不能给TX吃了
这里主要是针对陈寿福被逮捕的一些公开的辩论,以及某些没有严格论证的人的某研究员以及一些专家的驳斥。感谢
www.meili110.com 站长介绍的律师,为他们的专业精神所折服。
这些律师先给我大体描述了,法庭上的事情,概括出来是跟写论文一样,就是,论点(什么时段什么事情违反了什么)、论据(证据)、论证(不能以偏概全,要就事论事)。律师如果接手一个案子,其职业道德就是为当事人找到足够的证据。这个情况下,假定他是TX的代理律师,其良心就是被TX吃了,也符合自己的职业道德。如果不是为某个当事人辩护,而站出来乱说,就是不符合自己的专业地位与职业道德。
某研究员声称:“作为商业公司,腾讯必然的会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来帮助用户及时升级,修补漏洞,维护自己正当的商业利益.可是一些外挂软件通过对源文件的修改,致使安全升级失效,用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整个互联网安全遭到严重威胁与侵害.”
这里就是论据不对,还有论证方法不科学。论据,外挂软件修改源文件!有么?有么!!!这个属于不懂,胡说!第二个是论证方法不对,有逻辑的夸大,(用比喻的方法可以进行论证,但不能夸张到离谱的地步)犯有以偏概全的毛病。不能够把蝴蝶效应引发的结果然后把责任全部归咎于蝴蝶。目前这个论证方法有所夸大,但不算特别离谱,我们现在把这个论证方法用我一个学逻辑学朋友的话来重新阐释下,大家就能看到这种论证方法的不可取。
这个研究员有一双眼睛,狗有一对眼睛,这个研究员跟狗一样!就这么一个论证,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论据是对的,结果是错的。接着这个学逻辑学的朋友,又说了一个我喷饭的比喻。这个论题你错了,你要更改,你要道歉。你如果只是说:“对不起,我不能把研究员说成跟狗一样!”。“那么你又犯了以偏概全的概念,你应该向两个主体道歉,还要再跟狗道歉!!”。
珊瑚虫,其核心,其本质,就是干掉了TX的广告,TX以著作权与不正当的理由来起诉。由于法院的判决下来,TX觉得没有达到目的,然后以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起诉珊瑚虫作者。因此争辩的核心问题是:
珊瑚虫增强包有没有违反现行的法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
珊瑚虫集成包有没有违反现成的法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
我们先从时间段来划分,还有性质来划分。首先珊瑚虫增强包,有没有侵权?
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有没有修改TX的代码,能不能修改。
第一、在硬盘文件上没有修改TX的任何文件,从这点上说完全没有没有问题。
第二、运行后的结果能不能去掉TX的广告。 可以去,去的就是TX的弹出广告。有没有现有的类似情况,有,很多杀毒软件,就是要修改别人的程序,因为他是获得了在操作系统的优先权。别的网站的弹出广告可以去,为什么TX的就不能去,别的软件的弹出广告去掉了合法,为什么去弹出广告的就不行如果这样,所有的杀毒软件,包括浏览器都是非法的,这个规定一出将使得互联网不得超生。
第三、用户运行这个外挂,其结果是不是预期的。显然!
第四、只去某专一软件行不行(可以,为什么不行,因为你TX的弹出广告是被人厌恶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能去。当然也没有规定能去。)
因此,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珊瑚虫外挂是合法的!这个也是符合广大Q友预期的。
珊瑚虫集成版法院也有判决结果,因此,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大家可以去找一些资料。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核心就是直接受益,时间段应该是从2006年12月21日到2007年8月的事情。
第一、珊瑚虫网站有出版集成版的珊瑚虫QQ没有,答案是没有!在
www.soff.net下面只有增强包!谁在出版?TX下属的网站不知道有没有出版!那个时间段目前没有发现,但是05-06年期间我确信TX下属的网站有发行飘云版本与珊瑚虫集成版。(请网友提供证据)!那去掉TX提供下载是什么行为呢?
第二,就是直接经营,还是赢利为目的。什么是直接,这个有很多说法的。比如卖软件,软件有卖么?
第三、其它网站的发行行为,导致广告收入的增加,这些帐是算在谁的头上,比如TX以前提供了珊瑚虫版本下栽为什么不把帐算在自己头上,为什么不去告广告插件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