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美国社会保险制度反映的政治原则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险税,相当于每个雇员每个月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点四。这笔税收由雇主和雇员二一摊作五来交给国家的社会保险局。如何控制这笔税收,就是今天布什Gov.ernments社会保险改革计划争议的焦点。
今日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罗斯福新政的产物。罗斯福上台的一九三二年,正是美国经济大萧条的谷底,失业人口超过了百分之二十五。当时美国只有少量的贫穷救济计划,面对汹涌而来的失业大军完全是杯水车薪。罗斯福Gov.ernments推行了一系列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改革计划。其中之一便是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的开创不仅仅带来了新的福利体系,更意味着一种新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被引进了美国Gov.ernments。此门一开,Gov.ernments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也日趋膨胀。体现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就是Gov.ernments要求只要一年内工资超过一千美元,雇主和雇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缴税不仅仅是个金钱问题,还必须履行大量的法律手续。许多雇佣保姆或找人临时帮忙的家庭因为不愿意麻烦而私下现金交易,造成了犯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当初克林顿曾经任命过两位女司法部长,都是因为找人带孩子但是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税而不得不辞掉任命的。Gov.ernments对社会保险税的管理也常常遭人诟病。由Gov.ernments经手的这项巨额资金每年只上涨百分之二,远远低于私人基金的投资项目。
无论如何,社会保险制度给美国的普通人尤其是低收入者在年老和残疾的时候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要改变这一制度,必然会遭到各种抵制。
[ 本帖最后由 banner831207 于 2007-9-12 18: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