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公布电磁场暴露危害是让公众有更多知情权
没有确信的医学证据表明高压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的电磁辐射“致癌”,所以对工频电磁场(EMF)的乐观态度,使得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有关机构都对工频电磁场采取了宽容的态度。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没有对工频电磁场的值加以限制。
让人看不懂的是,作业场所的工频磁场标准竟然等同于居民区的工频磁场评价限值。电力行业标准DL/T 799.7-200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中规定:“磁场以推荐100μT(0.1mT)作为作业场所极低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国家环保行业标准HJ/T 24-1998:“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场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工频电力的传输、分配和使用,不可避免地产生感应磁场。没有科学证据证明由于供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所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身体具有危害性,都是说“是没有科学证据证明”;没有一家权威机构敢肯定地表示工频电磁场对人类的身体一定没有危害,都给自己留有余地(只是还找不到科学证据,以后科学再发展,证据也会有的)。
睡眠医学:环境中磁场的变动,降低褪黑激素的分泌,并增强脑电的觉醒作用,导致失眠:难以入睡、夜间易觉醒。电流时刻变化,所以感应磁场频繁变动。公布电磁场暴露危害,让普通大众知道去消减近在咫尺的工频电力感应磁场,如建筑物配电布线和家用电器所产生的感应磁场,起码能提高睡眠质量吧。
[ 本帖最后由 banner831207 于 2007-9-12 18: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