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讨论—关于自学考试某些科目免考的问题
关于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的详细说明
一、申请免考英语(一)的考生可在已开考的自学考试系列的任何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可在已开考的其它基础科段起点的课程中自行选择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既可以选考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详见下表),也可以选考基础科段及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课程,但不能参加专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即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补充说明:
一、可以跨专业挑选课程,但同一课程不得重复使用。
二、本科段专业对应的是基础科段的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本科段对应的是“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其要求及课程设置相当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专科,其本科段的加考课对应的也是基础科段的课程。而独立本科段对应的是专科段的专业,如“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段对应的是“计算机及应用”专科段;其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对应的也是专科段的课程,因此,才有上文“不能参加专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的考试”这一说法。
三、以前实行的英语(二)免考政策,除年龄不再作限制外,其他要求不变。详情请见下表。
四、如果某一课程既隶属于专科段又隶属于本科段,则以本科段为准。换言之,只要出现在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非加考课程)的课程,无论是公共课或专业课,都可以作为选择的对象。
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闽教师[2005]19号文)的精神,中小学教师参加下列专业自考的,可直接报考,不必再加考其它课程。已考过的加考课程,如符合上文规定的,则可以用来顶替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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